食堂外包后原食堂九级伤残服务员不服从调配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装饰企业,企业规模500人左右,上个月,公司出于经营考虑,把食堂承包给别人经营,对于原食堂工作人员的安置问题,公司的策略是愿意调岗的调整岗位,不愿意调岗的拿钱走人。其中有一个女服务员,现年45岁,初中及以下文凭,因曾经受过工伤(九级),不同意调整至保洁岗位工作(备注:根据该员工的情况,除了保洁岗位外我们真还找不到岗位安置她),原因是保洁岗位工资比食堂服务员工资低300元,而公司的工资都是薪随岗定,无法满足其要求,于是该员工拒绝到保洁岗报道,公司给其发调岗通知,她拒绝在调岗通知上签字,也不履行保洁工作职责,每天仍去食堂给承包人免费干活,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请各位支招。
工伤员工上班,换离其他岗位,应该是可以不影响其伤残功能受限制的岗位,公司安排后其不愿意去就岗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可以按不服从管理处理,这是厂纪厂规,如果该员工已经享受了一次性伤残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金的话,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予安排工作处理。但是保洁岗位工资比食堂服务员工资低300元,这些是否在合同里有体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