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厂规模不大,采购部有一名女员工,现有身孕,预产期明年3月。
该员工原本表现还可以,但自从怀孕之后,领导就觉得她要休产假,处处为难她,不仅没有减少她的工作强度和压力,反而增加工作量,曾明确告诉HR部门,休产假的人占了位置,又要多付出人工成本,可不可以想办法让她自己走。可是我们HR也是讲良心的,请大家帮忙支招:我们HR人员该怎么样说服老板,才能顾及到公司又能让员工接受呢?
这样的企业老板,毫不懂法,这公司没有任何社会责任。没什么期待。
要和老板谈,告知其违法辞退员工的风险,企业必须规范化运作。老板的眼光要长远,企业的发展不是靠压榨员工的薪资,压迫员工劳动而来的。你给员工一个好的呵护,员工同样会为公司创造一笔又一笔的财富。
这样的老板我也是醉了。怀孕后她又没有工作怠慢之类的,该做的工作还是一样做,再说产假工资都有社保局发 生育津贴,公司并没有因为多出很多的成本。
多下个老板讲讲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违反这些法律都有那些处罚,让他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
【女工 孕期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工保护 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工保护 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