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我是一家装饰公司HRO,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以家装公装设计施工为主,我来公司还未满一个月的时间,现在有一个离职员工A把公司告了,员工A于2013年10月12日入职,担任工装部实习生岗位,由于各方面表现的还不错公司愿意重用他,让他去公司了解施工工艺和业务流程,期间犯了多次错误,公司也既往不咎,A于2015年4月22日离开公司,离职申请为5月11日递交公司,现已不签劳动合同赔付双倍工资、社保赔偿金、实习期过长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把公司告了,请问如何整理思路收集证据推翻仲裁请求呢?
注:1、公司未于A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社保;
2、离职申请是由本人手写递交的;
3、工装实习生是没有工资的,多次换动工作岗位,批准转正后有发工资;
4、公司有满一年员工年底十三薪,但第十三薪相当于是公司给优秀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包括话费、交通费用补助,这个是不纳入劳动合同法条例里面的吧?
求牛人帮我指点指点,感谢!
无需再去收集什么资料了,劳动仲裁会输。想想怎么损失最小化吧。需要支付赔偿金,第4条可以忽视,不会被采纳。
未签订合同、未购买社保、实习期间不发工资不合法。收集证据推翻仲裁请求很难,一般仲裁还是偏向员工方的~
不知道对不对,各位大神看到以后欢迎纠正补充。
1、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过了12个月的仲裁时效。可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未购买社保,公司有义务补齐公司应缴部分。
3、实习生没有工资,不合法。劳动法规定,员工提供了劳动就要付给其劳动报酬。
4、可以纳入劳动合同,但是纳入以后每年都要发。如果不纳入劳动合同,则可视企业年底盈亏决定是否发放。
因员工属自愿离职,员工主张赔付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实习期过长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应该不会支持,但是员工主张的社保赔偿金仲裁时是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