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我们单位是一家制造型企业,直接人员和准直接人员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其中直接人员的岗位工资是按计件计算的,准直接人员的岗位工资是直接人员的平均绩效乘以岗位系数,相当于直接人员多干多得,准直接人员拿平均。于是关于带薪年休假,直接人员是有一部分补贴的,补贴其年休假期间的岗位工资部分,以基础工资为计算基数,就算直接人员没时间休年休假,也可以把年假申请单填了,补贴照发。
问题:单位对员工年休假规定,当年休不完的,可以延长至第二年6月30日。现在有一部分准直接人员因为岗位特殊,实在是没办法安排年休,关于休不了的天数补偿金,现在有两种方案:一个是在6月30日以后按法律条款规定的3倍支付,一个是在6月30日以前,以直接人员补贴的方式,让员工填年假单子,补贴其岗位工资,即1倍支付。
请问第二种方案可行吗?
第二种方案可行,但要让员工提出申请,这样就会少一点纠纷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