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公司是另外一家公司在当地投资的一个项目,当时决定是要独立出来的,自己办营业执照,自己招收员工。故当时就招了一批员工,由于是新公司,一切未办好(说正在办理营业执照)。所以入职的时候谈好,试用期2个月是不交金、不签合同,等一切办好再签合同、开始交金,当时大家都是同意的。
现在的问题是已经入职马上四个月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合同也没法签、社保也没法交。每次询问都以马上、快了、或者说以后会补的回复。
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去劳动仲裁,前面的金能不能补交、不签合同是不是按照劳动法能两倍补偿。如果执照一直未办理,是不是要有总公司来解决这几个员工的利益问题。
该项目为公司的一个新项目,在尚未办好营业许可的情况下,不具备用工条件。建议可以在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同一个法人代表,成本上可以通过会计核算。
该案例中潜在风险,应及时解决,避免引发劳动纠纷及行政处罚。
这个问题分两个方面:
1、公司在未取得法人资格时,是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招聘,但此时因为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不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能以自然人身份签署劳务协议,若公司顺利成立,则之前的劳务协议时间应当计入劳动合同内,依法补缴社保等相关福利。
2、具体本案,有上级单位的,应当由上级单位与当地劳务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待公司依法成立后,再与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
第我觉得,社保如果没办法注册缴纳,可以找代理公司做,看公司的态度,合同是要签订的,分公司签不成可以找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