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去单位面试都要填单位统一格式的简历,单位为了规避风险,都会在最后加一句,如情况不属实,公司有权无条件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加上员工签字。请问这一页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真有不实的情况,单位真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吗?
不实内容要给单位造成损失才能无条件解除,隐瞒的内容是无关要紧的事,不影响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的话,协商解除最好
我想应该分情况看待吧。如果公司有完整的规章制度,且程序、内容合法。制度中有规定员工的欺骗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关系。应聘申请表应该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没有相关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可能会比较麻烦。
你认为OFFER有法律效力吗?我认为这和OFFER一样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要看具体的情况!
能否以一纸开除员工,应该以相关法律为依据。
那也要看员工欺瞒的内容,如果跟实际工作没多大关系的,是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的,比如说招个会计,要求是本科学历,但员工实际的学历是专科,表上填的是本科,这个就不能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