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你是2013年7月3日入职本公司到2014年7月3日已满一年,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是计算2014年7月3日后剩余的天数可以享受多少天年休假;这种计算方法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应该怎么样计算?
按《劳动合同法》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修年休假。但在其他公司工作情况大多无法核实,或者需员工自己举证证明已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在民营实际操作中,因很难核实员工入职本公司前的工龄,通常以入职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即可休年休假来办理,员工方大多数未举证并默认公司的操作了。
依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满一年当年的年休假的计算方式,以该员工工龄满1年的当日到当年年底最后1日除以365天,再乘以5.如案例中,7月2日满一年,则从7月3日起到年底12月31日,为182天,则182/365*5=2.49,不足一天忽略不计,则可休年休假2天。
也有企业简略化计算:按月计算,当月上半月满一年可算当月,下半月满一年算次月,以本案例7月2日满一年,则剩余6个月,即:6/12*5=2.5,按规定可休年休假2天(某些企业按2天半计算也是可以的)。
2014年7月3日后应该只有两天年假,或者,2014年7月3日到2015年7月3日之间5天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