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像公司下发的约束员工行为的制度对在此之前的行为没有约束力一样,公司以前加班没有工资,如果我们本月下发了加班奖励办法,员工如要追溯以前的加班工资,发生纠纷是按我们最新发布的奖励办法执行呢,还是在此之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我们以前的工资明细中没有列出加班工资这一项。一般的加班行为是晚上下班后文职人员处理文书工作,和技术人员周末去客户处处理技术问题。老板想把加班行为作为一种奖励发放给员工,也不打算加到加班工资中。会造成什么后果么?
p.s. 因为加班并不是常事,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员工讨要加班费的问题,但员工会有不满,所以准备下发加班奖励办法,但实际上还是没办法操作得那么合乎规定。
如果员工提供了加班的证据,而且得到认定为加班事实,应该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待遇享受。你那奖励办法只能是额外的公司政策,公司政策不能取缔国家法规
采取绩效跟工资挂钩的形式,年轻的技术人员,绩效跟工资挂钩的比重大,年轻稍大的技术人员,可以适当的绩效跟工资比例小一点,对公司贡献比较大的,可以给以公司适当的股份持有权,让员工觉得有奔头,是为自己干,而不是给老板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