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海外有个项目,有一个同事在我公司工作快3年了,第一次合同与公司本部签2年劳动合同,期限是2011年7月份至2013年7月份,由于表现不太好,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给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去了,合同期限是从13年7月份至15年7月份。外派出来以后跟海外公司有个劳动合同(必须签的,要不涉及在第三国非法打工、签证办理和工资发放等问题),工资发放的模式是国内本部发一部分,同时按照这个基数缴纳五险一金,国外公司根据国外的劳动法发另外一部分,并在国外缴纳个税和保险,(工资大概是国内部分税前13000,国外部分税前13000)。国外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且没有无固定期合同一说,由于这位同事表现不好,且国外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我想请问下,劳动补偿怎么算?是只算国内部分的还是得加上国外公司这一块(国外劳务合同解除严格按照国外劳动法流程的,不存在任何问题)?国内劳务派遣合同如何解除?需要哪些手续?请各位牛人指导指导!谢谢~
当然是国内部分按国内法律算,国外部分按国外法律算。劳务派遣合同解除问题要看你们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协议,如果发生解除合同的费用劳务派遣公司不承担的话,那么产生的费用还是由你们公司自己承担的。另外,解除劳务派遣员工的程序和相关法律与正式员工没有区别,这一点要注意,不然面临的赔偿风险和金额与正式员工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