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08年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11年送外培训,并签订5年的培训补充协议。并且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与员工没有续签合同,员工问公司hr,答复说培训协议自11年起五年,目前尚未到期。请问公司做法是否正确。员工如果想辞职可否以:合同到期且没续签,来要求公司支付到期后每月2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有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是一般培训协议不具备的,不能代替劳动合同,但员工08年签的3年合同,11年到期,至今将近3年已经过了法定诉讼时效,辞职也不能申请没续签合同的2倍工资,但从合同到期后满一年起,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可要求公司补签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