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2014年3月份到期..公司的合同规定上班时间是166.7小时.工资为2200元.节假日按三薪支付.2014年三月公司打算在和小王续签合同由于这次公司合并原来上15天12小时的班次.合并后变成22天15小时的班次.但是这次规定上班时间由166.7变为205.7多余85小时按1.5倍的工资算.小王没有同意这次公司的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原来的工作时间是15天乘以12小时现在是22乘以15.单位固定时间是166.7小时多余时间按加班算.
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如果在王某工作期间没有因其不胜任工作而培训或调岗的,还需要支付赔偿金。
1、上班时间我没有看懂。
2、支付补偿金有一个原则,自己申请离职,就没有;公司提出解除,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