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一位员工达到了签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条件,他本人也提出了要要求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但是他签之前提出无理要求,比如说他要求他的工资不低于6000元,还不包括绩效,他提出的要求完全违背公司薪酬制度,公司多次以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要求与其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但他都拒签。此事件上我们理亏的一点是因遇过年,所以延迟了将近两个月才与其沟通续签事宜。他抓住这点提出无理要求,如果公司不同意他的要求,就拒签劳动合同。请问大家是如何应对类似案例。
1、劳动合同到期,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
2、到期后两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需要支付2倍工资;
3、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在保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前面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并超过了一个月,他向劳动部门提出的话,公司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如果他拒签,就保留他拒签的证据,可以让他写个书面申请,并写明如果不续签就拒签劳动合同,公司批复给他。不然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越拖越长了。
对无固定劳动合同要充分的理解,处理办法:发送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逾期不办理的,直接视为自动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