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HR同仁,前辈们!关于职工的带薪休假的几个问题想请假一下:
◆员工申请---领导批准----休假 若是单位因生产需要不批准,职工强行休假,如何处理?
◆单位安排---告知员工----休假 若是员工执意不休假,索要三倍工资,是否可以通过相关规章制度规避?如何做?
请大家一起来解答一下,谢谢了
应该看所在公司的制度,法律对此并无限制性规定。如无特殊规定,年假可以分开休,也可一次性休。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上述条例规定,年假的安排主动权在公司,同时考虑职工的意愿,员工申请公司不批强行休假的,可作旷工处理,前提公司有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单位安排员工休年假,员工不休的,要求其提出书面申请,即可以此为依据,只需支付正常工作的工资,员工索要三倍工资为无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