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采购部长D,因工作不细心,在平时的采购流水帐中少记一笔与RP的供应往来帐,刚巧销售部门也与这个RP有业务往来,在一日发货时,销售内勤向D征询帐上是否有款项,D口头说有。后货物发出,发现帐上欠款近40万,而此时客户单位也出现重组,并对此款项拖延不付,至今有半年之久。
请各位支招,能否向供应部长D追偿公司的损失?如何与员工约定责任关系?
理论上,企业不是行政机构,只有行政机构有权利罚款,企业是没有权利对员工罚款的。具体赔偿办法,需要事先有规章制度说明,而且对员工展示并签字确认了。这种情况如果要员工赔偿损失,赔偿过多的话,员工可能就走了。如果起诉的话,需要准备好明确的证据,要有责任关系认定,损失认定,相关的合同......所以这个事情还真有点裹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