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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意见领袖》电子杂志[2014年7月刊] 本期杂志主题:劳动法、毕业季、读后感——我想说 阅读(13867)

劳动法,我想说

劳动法——勤学!少用!

貔貅之孔祥璐
貔貅之孔祥璐

    最近,身边的劳动仲裁明显多了起来,有点欣慰,也有点困惑。欣慰的是员工们越来越有法律意识,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了。困惑稍微多些,老板不懂法,违规了还理直气壮;劳动法不够公平,偏袒劳动者多些,给了很多不.务.正.业的人钻空子的机会;很多老实的员工,还没有学习劳动法,对劳动法知之甚少;很多HR对劳动法一知半解不能正确的运用法律来平衡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矛盾。

    来说说最近发生在我身边的劳动纠纷吧。

    公司有一招商总监L,十一前跟我请假,说去外地,借着十一放假,想多休几天。我一想人家级别本来就比我高,审批权限又不在我这,只要领导同意我这自然开绿灯。可是十一过后,她并没有回来,我打电话先是不接,第二天再打说跟领导打完招呼了,晚几天回来。我马上就有预感,她要离职了,续假不跟我打招呼,只跟领导说,这不是L的风格,而且她的职位很敏感,是公司运营的重要部门,必须找领导核实这件事。公司有两个领导,一个总经理、一个老板,老板任职副总经理。分别跟两位领导汇报了这件事,总经理十分淡定,告诉我:知道了,下去吧。老板眉头紧锁,反问我:谁让她休的?休到什么时候?跟谁请示了?谁批准的?按旷工算!……

    事大了,两个领导两个态度,这里面一定还有我不知道的事,我必须先搞清楚,在领导那打听不可能了,还得从L总监那下手。再次打了L总监的电话,一顿套近呼后,终于套出些情况,据他本人说,早就跟公司领导、集团领导提辞职申请,一个月的时间肯定有了。其他人都已经同意,只是老板这边没同意。现在找到新单位了,那边催着上班,这边只好先请假。

    我脑子里立即想到了几个关键问题:

    1、保险,必须马上封存;

    2、工资暂停发放;

    3、这么高的级别,这么重要的岗位,以这种方式离职,老板还不同意,肯定会涉及补偿金的问题。

    4、下面沟通的话,需要录音,也许以后会成为证据。

    于是,接下来的谈话,我不能再那么随意了,明确的指出她离职中出现的问题:

    1、无书面离职申请,无法确定申请日期;

    2、未按公司规定履行手续,未通知人事行政部;

    3、请假有正常的手续,但续假未按规定办理,要按旷工处理,这几项都会有相应的处罚。

    然后委婉的表达了自己想法,从劳动法的角度说,你存在违法行为,从员工关系角度说,老板对你的离职很不满意,但你现在回来也不可能,最后可能会落在经济处罚上来解决此事。哪方面来说对你都不是有利,但我会尽力在老板面前多替你说话,大事化小,尽量减轻对你的处罚。她本人也很无奈,表示可以接受经济处罚。

    与L总监聊完后,我心里有点底了,这个L总监是总经理的人,相互好沟通,所以总经理才是那个态度。但老板不是,L总监的位置很重要,关系公司的运营情况,更换对公司影响很大。但员工要走,强留是没有意义的。缕缕前后经过,我有了一个处理这件事的思路,心里也有了一个预期的结果,按计划进行吧,下一步我需要做老板的思想工作。

    老板文化水平不高,是个认死理的人,他认为员工错了,就应该受到处罚,L在公司招商最关键的时候走人,对公司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必须要个说法。但他不知道劳动法在这方面是很偏袒员工,不可估量的损失,没有量化,是不能做为处罚员工依据的。这个观念要想转变很难,我做好了多次沟通的准备。第一次我确认了两件急需办的事:一个保险必须马上封存,否则公司会多付出不必要的社保款;另一个工资暂停发放。这两点老板当然没有异议。当我试着沟通赔偿金的问题时,老板就有些激动了,让我查她的合同还有多长时间到期,按工资标准,让她往公司交钱做为补偿。当时我这个汗啊!!哎,找个机会,给老板普及一下劳动法吧。

    正在我准备给老板一点点渗透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时,这个L总监突然打来电话说:我没有续假,公司是按旷工处理,按公司规定旷工3天就辞退,公司辞退我应该给我补偿金,不应该再扣我钱!如果公司不给我补偿,我就起诉、仲裁!!当时我的汗又下来了,心想,这是哪个王·八·蛋给她出的主意?自己半懂不懂的,也别害人啊!

    我当即回敬:起诉、仲裁,是你的权利!如果你想走这步,公司奉陪!但我希望你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先搞清你享有的是什么样的权利,行使权利前应尽哪些义务。

    首先,不是所有的辞退员工都能拿到补偿金!

    其次,解除劳动关系、保险封存的手续已办理完毕,而且是在你知情、未受胁迫的情况下自愿按辞职办理的,更改不了。

    第三、这期间咱们已多次进行过电话沟通,有电话通话时间记录,你辞职在先,现在为了补偿金故意旷工,这是不当得利,仲裁不会支持。

    第四、公司有你请假手续,你在这边请假,那边上班,严重违反劳动法,公司可以以这条起诉你(只是吓唬吓唬她,我没证据的)。

    第五、你未履行辞职手续,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是合同的一部分,且有你签字确认。这是你应尽的义务,未履行义务公司依据制度进行处罚是合理合法的。不过你态度要是端正、表现好的话,可以从轻处罚。

    一番话,她哑火,赶紧把话往回拉。

    我看得出,她那边的参谋真是没什么水平,很有可能是新公司的HR。现实中的HR,经常似懂非懂的时候,却热心帮助朋友,往往害了朋友。我们HR在平衡公司与员工关系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要兼顾公司、员工与自己的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对劳动法应该有很深入的了解,仲裁,起诉对哪一方都不是什么好事。对公司来说,可能是损失最小的,我们都知道现在的劳动法很偏向于员工,有些人利用这点,钻法律的空子,索要通知金、补偿金、违约金等,增加了企业很多不必要的人工成本。而真正的员工,老实干活、工作的,不懂得去钻那空子,永远是劳动关系中的弱者,不管劳动法怎样的偏向他们。做为HR,就要平衡这中间的关系,要维护公司的利益,还要防止员工受到伤害,既要维护员工的利益,还要防止员工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当得利。这就需要我们自己具备相当的专业性,不仅能给领导讲解劳动法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还要能给员工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力,应尽哪些义务;同时还能运用相关法律规定编制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下去,监督执行。当有劳动纠纷发生时,HR要双向调节,尽量避免仲裁的发生,不管是公司,还是员工,都要劝其各退一步。一旦仲裁,不会有赢家,双方都会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成本将远远超过仲裁的标的金额。这也是我为什么说L总监新公司的HR没什么水平的原因。只知道辞退可以拿补偿金,但他不知道,在不算潜·规·则的情况下,通过仲裁取得这个补偿金需要多长时间,投入多少精力,而且结果有多么的不确定性。

    所以说,HR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对劳动法要勤加学习,熟练掌握,但尽量不要用到仲裁上。就像一个士兵,练武,精武,但不能好战!

    关于劳动法,我们要勤学,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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