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某某于2015年12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9年11月30日。
2019年5月20日,某科技公司人事经理杜某口头通知王某某,因公司结构调整要与王某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王某某于2019年6月20日前办理交接工作。后双方多次就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王某某于2019年6月21日通过微信向其领导履行了请假手续,2019年6月22日、6月23日为周末,2019年6月24日、6月25日,王某某未到岗,2019年6月26日以王某某连续三天无故旷工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王某某不符合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情形。
某科技公司提交的《考勤管理制度》中规定: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对应的处罚标准为降职降薪处分或辞退。
案件分析:根据某科技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连续旷工3天以上对应的处罚标准为降职降薪处分或辞退,即使王某某连续旷工3天以上,结合某科技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向王某某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某按照某科技公司要求已完成工作交接,某科技公司人事经理告知王某某不到岗不属于旷工及王某某向其部门领导请假的事实,也不能认定王某某的旷工行为应适用最严重的辞退处罚。综上,某科技公司未举证证实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某科技公司应支付王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王某某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9109.49元,故某科技公司应支付王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2875.92元(9109.49×4个月×2倍)。
裁判结果:某科技公司支付王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72875.92元。
员工向公司申请休假未得到公司批准,且公司已明确告知其不按时到岗将构成旷工,但旷工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公司的规章制度约定来看。
10楼 李寻欢16593
能否更改后重新写,没有看明白
9楼 青青小娜
教训总结下,大家补充!
1.协商离职没有证据的,不要轻易说辞退2.修改公司制度,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只辞退不要写其他降职啥滴!3.其实对于这种协商多次无果的员工,一般都是很较真的员工,这种员工要准备至少2个有力证据去折腾,否则就轻易不要动
8楼 qianqian细语
我也没看懂,感觉很乱,分析的不到位
7楼 Linda杜
人事要有证据思维,同时办事逻辑流程一个都不能漏
6楼 坦塔罗斯27475
人事经理要修炼,可以做的空间很大。多在三茅学习,炼本事。
5楼 lemon682
人事怎能口头通知
4楼 小小小袋鼠
说的完全没条例
3楼 danyan520
公司在这一块总是弱项。这时就要考验HR的水平了,要制度完善,要流程每一步都走到。
2楼 进击的向日葵18050517
根本看不懂
1楼 微岚
哪里是事实哪里是分析啊,好乱看不懂?那如果到三天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