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有个员工因为公司延迟发放工资(拖延了8天)给公司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拖欠工资),他本人签字了。事后他咨询了律师,他那边律师说工资已经发了的话仲裁大概率是不会赢的,所以他又想回来上班。现在公司不想让他回来,可以直接拒绝吗。就是不知道他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拖欠工资),是否可以作为他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01-25 15:50 回复 赞(0) 7楼
是否构成拖欠工资各地口径不一样,有的认为拖欠一天也是拖欠,有的要求拖欠时间要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而以拖欠工资解除的,只要通知到了公司就生效,公司也不需要审批。所以员工要求撤回的,公司有权不同意,并给其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