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欠薪,且没有购买社保,以这两个原因去仲裁,想拿回工资而且要补偿金,那么是不是必须在仲裁前向老板发被迫离职通知书?
zp493340150 2024-01-10 18:27 回复 赞(0) 11楼
可以直接仲裁。欠薪不仅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严重的是触犯了刑法。
老陈聊人资 2024-05-29 11:28 回复 赞(2) 21楼
如果员工因为被欠薪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想要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向雇主发出《被迫离职通知书》(也称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通常是推荐的做法之一,但这不是法律上强制要求的前置程序。发出此通知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告知雇主,员工因公司的违法行为(如欠薪、未缴社保等)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有助于在仲裁或诉讼中确立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及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的依据。
以下是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书面通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说明离职的具体原因(如欠薪、未缴社保),并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保留好发送通知的证据,如邮寄回执、电子邮件记录或微信、短信截图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因上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一般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直接申请仲裁:即便没有发出被迫离职通知书,员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欠薪、补缴社保(部分地区仲裁委可能不受理社保补缴请求,需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及支付经济补偿等。
综上所述,发出被迫离职通知书是强化员工合法权益的一个步骤,有助于在仲裁或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并非提起仲裁的法定前提条件。建议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