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主要是业务人员
员工在外兼职,除了会影响正常工作。甚至可能发生飞单、里应外合、损害公司信誉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实际操作中如果公司要求追偿,起诉流程繁琐且取证难。
故除了辞退,考虑在已发放的奖金或提成部分,公司是否有权利在前期进行约定。
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是薪资协议内,定义发生违背保密义务及竞业义务时,要求退还已发放的奖金和提成,并予以辞退。
劳动合同法对于此类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否有其他依据?
秉骏哥李志勇 2023-01-29 18:44 回复 赞(0) 3楼
员工违反保密或竞业义务,公司须有充足证据,可依合法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与奖金或提成联系起来,纯属乱联系。两码事,即使员工签订了有类似约定的协议或劳动合同,因其是“违法”条款,也是无效的。
很简单的“公平”“合理”原则。
若这样都能成立的,可以顺推一下:假如企业不诚信,相关部门给企业的某些技术/专利奖励或项目激励等这些“钱钱”也可以收回来了;假如公民不诚信,也可以收回其买彩票中的奖金或者购买股票获得的增值了……类似的事情,只要简单推一下,显然是无法也不能成立的。否则,社会就乱套了。
毕竟奖金是对员工其他方面做得比较出色的兑现,提成是员工努力销售的激励,而员工不保密或违背竞业规定,完全是两回事嘛,不要混为一谈。
我是流木 2023-01-30 11:34 回复 赞(0) 7楼
1.已经发放的奖金和提成本身是员工的工资,核算的时候肯定是有过考核依据才发了的,现在违反公司规定要把之前的退回来,钱是一致的,但处理方式性质变了。明显是不合理的,这完全是两码事情。
2.可制定文件和协议时加入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事件的造成经济损失的级别和对应的处罚,处罚金额,那么相应地要考虑好经济损失评估方法。
3.当事件发生时进行对应的文件套用,评估,确定处罚和金额,未达到辞退级别一般就是工资中进行扣除或者自己交到财务,达到辞退级别结算清楚经济账,扣了后不够的个人进行财务补交。
4.需注意的是文件制定出来后的学习签字等流程,不然员工不知道,你处罚的时候就会有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