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我们成立了一家分公司,总公司是有持股了90%,且法人是同一人,办公地方也是一致的,之前因为需要转一部分员工到分公司去,就和这部分员工签订了一个变更协议,现在因为一些原因,又要把这部分员工转回来,是再次签订一个变更协议呢还是要怎么操作呢?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2-06-29 08:52 回复 赞(0) 6楼
如果持股90%,就不属于分公司,而是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他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子公司与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是股权投资关系,两家都是独立的法人组织。
如果之前转子公司的动作已经完成,如签了变更协议,转移了社保、公积金,员工也与子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此时,就按照转过去的程序再转回来呗。
如果之前只是签了变更协议,其他由于时间短还没来得及操作,收回变更协议原件,或再签一个补充协议,内容为变更协议无效,维持原关系即可。
如3楼所言,控股关系、法人是否为同一人,都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