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上班时间是6.5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上有些员工的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可以以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为由拒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吗?我认为合同有约定 肯定按合同来,上班时间不足8小时是企业方原因不是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的,但同事说 不够8小时所以底薪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来。请问大家怎么看呢?
云紫歆 2022-04-25 11:53 回复 赞(0) 9楼
不知道什么地方的工资还达不到最低工作标准,最低工资是多少呢?
这里最低工资其实有一定的灵活空间吧,可以按所有的税前项合计加起来超过最低就行,或者实在不行加上社保个人部分,这样子的话还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至于工时,我认为暂时考虑不到,因为所有工资出勤等的前提都是最低工资标准,是不能低于的,和出勤几个小时没有关系,除非是特殊时期或者特殊经营情况,或者员工长期休假等清晰,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的再打8折。
而正常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是底线,如果是很个别岗位,工资就是达不到,除非真的有人查,那也没多大关系,毕竟真的牵扯诉讼,那也微乎其微。
bob1111 2022-03-30 15:44 回复 赞(0) 5楼
看了问题,本来想回复--你以为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但想想不妥,也不想码那么多字。简单讲就是支持一二楼的建议,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可以理解为最低保障性规定,是最低要求的,公司提供的条件只能优于国家的规定。五天八小时和五天七小时,五天六小时都符合规定,同样,工资支付时也必须符合最低工资的保障性规定--不低于最低工资。至于楼主提到的提成,法规并无强制性规定
惊呆的风信子16092822 2022-03-30 15:51
一支有钢儿的笔 413 2022-03-30 10:13 回复 赞(0) 1楼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h、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h。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h;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h,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h。
所以8小时是正常工时的上限,而企业要求员工工作6.5小时,只能说符合劳动法,不能因此克扣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