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部分员工实行不行使工作制,已经在劳动部门备案的了。现在有时员工当周工作超过44小时,对于超出部分的时间老板也不想给调休,也不给加班费,这样操作合法吗?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1-06-22 15:32 回复 赞(1) 3楼
楼主说的备案,是指社保局对于不定时工时制的行政审批吗?
如果不定时工时制已经被审批,且员工的劳动合同中也约定适用不定时工时制,公司不给调休、不支付加班费是合法的,但是也需要保证员工的正常休息。
不定时工时制公司是不能强硬要求必须满足出勤时间,比如每天出勤不得少于8小时,而是应当根据工作任务来决定上下班。
另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时间是40小时,超出的就算加班,而不是4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