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咖,请教一个问题:孕期可以进行正常业绩考核吗?(陕西地区)
我们公司是零售药店,在陕西有23家门店。每个门店的活动都是由公司门店管理部统一采办,专人负责(企划岗位人员)。
本岗位分析:
首先:因公司业绩一直不理想,每个门店活动已经相应减少,几乎不举办
其次:该岗位人员受领导安排协助提升部分门店的销售业绩(没见起色)
最后:门店管理部承担门店正常运营、药品盘点等监督工作,需要全市范围内跑店核对,并在盘点中会有下蹲等危险动作。
所以该岗位人员工作内容除了活动策划筹办还有提升业绩、盘点等工作。并没有一个完整的工作内容
合同分析: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岗位 企划主管,薪资:岗位+绩效
合同期限:2019-2-1到2020-1-31
薪资制度:
最新版薪资制度….实行,(未进行培训)
(备注:前期公司为了顾及职能员工的工作情绪,未对任何岗位进行绩效考核。最新版的薪酬制度实行后,调整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开始对每个岗位实行)
目前该岗位员工已孕5个月
请问:孕期可以正常进行业绩考核吗?我可以“按照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来发放,如果请假,那就没有绩效工资了”这个原则发放吗?
如果必要,都需要准备哪些相关证据以备免责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