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好多直营门店,经常会遇到员工说不来就不来也联系不上,按正常手续以3日旷工为由发解聘告知书,到最后还是有个别自离人员申请仲裁。
我公司是自己开发的办公系统,考勤打卡也是通过系统指纹打卡,由于员工自离,3天以上未打卡记录不可能由员工签字确认,想请问各位大侠,1. 如何做能在仲裁时使自离考勤可作为有效证据。2. 如果在员工入职时让其签承诺书来预防自离后产生纠纷,并不支付赔偿金,内容应包含哪些点,请各位赐教!
一片蓝色的雪 2019-09-30 16:10 回复 赞(0) 5楼
首先你们这个自离是哪里规定的自离呢?规章制度有明确说明吗?
法规上是没有这个词的,要想以3天以上旷工视为自离,那你们必须通过合法合理的制度明确下来,这是第一步。
发生自离后,你们的跟进是如何的,这也很重要,这个时间段你要公告全公司、同时与该员工联系(注意录音取证、图片取证。能联系回来办离职手续是最好的,如果不能回来办那就采取快递的方式,如果还不行那就要用官方的方式——ems邮寄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并且拍照留底),取得这些证据了,你们才有证据证明是这名员工的问题。
你想通过入职时签承诺书预防是不靠谱的,但有一点必须要做,就是把自离写进制度对该员工进行培训,并且要有相关的文字签名留底,证明他对公司制度有了解。这样以后会更加保险一点。
战神西狂 2019-09-29 17:18 回复 赞(1) 1楼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自离这一说,劳动法没有规定,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若按照公司的规定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纪的话,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要经过合法程序进行制定、公示、培训才有法律效力。
最妥当的做法是,员工旷工三天后,公司人资部门出一份旷工通告,进行张贴公示,同事注意保留公示的证据,然后再联系员工(电话、邮件、短信、微信),保留联系的证据,如果联系不到员工,就有邮政挂号信下达一份通知书给员工入职留下的联系地址,告知他现在已经旷工3天,限期他在多久时间内到公司工作或者办理离职手续,如逾期不办,以员工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处理,这样仲裁的时候,企业是完全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