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泽 2019-04-09 16:18 回复 赞(1) 4楼
先说效力与否的问题。
制度经员工大会讨论生效,这是国有企业的规定。对于私营企业如何管理,现有国法并未明确,国有企业管理法仅是参考,并未作定论。
而对于私营企业来说,更多的还是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来考虑,其核心就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故私营企业的制度,只要在员工入职时充份告知,并且员工在明确了解制度内容的情况下仍接受该制度并同意入职,则可以视为双方已协商一致,制度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应视为是有效的。
再说如何落地执行的问题。
一个制度想要落地,双方认同是前提,然后就是要责任明确,责任不明的制度,等于没有制度。如何责任明确?首先得保证制度的完整性。
即得有以下几个部分:
1. 制度目的:这个制度是用来约束什么的
2. 效力范围:这个制度是用来约束谁的
3. 责任角色:这个制度由谁来执行,谁来监管,谁来保障监管等
4. 管理要求:这个制度具体对什么人提出了哪些要求,通过什么办法监督要求的执行情况,如何奖罚
5. 保障要求1:如何监督执行人是否执行,如何奖罚。
6. 保障要求2:如何监督监督人是否履行监督,如何奖罚
7. 结果处理:奖罚如何落实
8. 纠正措施: 处理结果有争议如何解决
9. 生效时间。等。
在制度完整的情况下,剩下的无非是按责任岗位落实到人,以及监督执行。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9-04-09 11:15 回复 赞(0) 3楼
制度通过民主协商,公示程序当然是最好的,也是法律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某些地区,未经民主程序的制度,也未必就无效,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制度本身具有合理性、合法性,二是员工了解制度的存在,比如员工对员工手册签收等。
所以,稳妥的方式,一定是律师的建议,但是形式可以变通,不一定是声势浩大的员工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