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为制造型企业,2011年公司从A市搬迁至B市另注册的公司,在2009年公司有名员工CXX发生工伤,后随公司搬迁到B市劳动关系也一并转移到B市新公司。
此员工于2008年9月入职,在2014年因其身体原因,请了三个月病假,考虑到当时他在混料岗位工作,比较辛苦,等他假期休完后公司给做了职业危害体检。无异常后调其到较为轻松的岗位,仓管科整理纸板工作至去年9月底。此员工开始以肺部不舒服咳血、哮喘等为由请病假,并且在B市各医院轮换开具一周或3天的病假单,期间还回老家医院一次性开过2个月病假单,因无B市医院开的转院证明,公司没有认可,但也视同事假给予了休息。今年春节后,公司给对方快递返岗通知,对方不签收。后又到公司请病假,公司专程派人陪同其到B市人民医院看病,结果医生开具拍片证明,肺部无员工所描述的咳血等那么严重的毛病,并让其转看消化科,但是此员工坚持认为自己有病,仍然找各医院去开病假单,不来上班,只要公司提出让他回公司上班,就在办公室闹,要求公司给他看病,说是在公司工作给惹上的毛病。公司劝他到劳动部门去投诉,让第三方来处理,或者是他有什么要求提出来,公司看是否可以给他解决,他都不同意,就是要公司给他看病。后经打听,有员工说他在外面摆地摊,鉴于这种情况公司该如何处理这种泡病假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