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第13条 注:
1、目前贵阳市不强制将失业登记作为申领失业金(补助)的条件,但是在发放失业金(补助)前会对申领人的就失业情况进行核查(由申领人常住地街道(社区)负责核查,如户口在外地的,由其在贵阳市的常住地街道(社区)核查,如出现人户分离的情况,常住地街道(社区)无法核实其就失业情况的,可具体向常住地相应区级就业部门咨询)
2、贵阳市取消申领失业金的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随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贵阳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
1、2023年2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701元/人•月(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地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待遇: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当地对国有企业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
4、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5、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第16.17.18条、《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转发《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筑人社通[2011]150号)、《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金标准的通知》、《关于确保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函》(黔人社函[2020]46号)
贵阳失业保险金申领具体方法
1、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2、网上渠道有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国统一入口,网址是: si.12333.gov.cn。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还可以下载掌上12333APP,在“服务”栏目下,选择“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也可以下载贵州社保APP进行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