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要求对公司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并且能够起到督办效果,督促目标达成,由于重点目标是年度目标,需要在年底才能确定目标完成的情况,且由于市场形势不太好,有些对外拓展的目标的确很难完成,即使责任部门作出了很多努力,领导也看在眼里。因此在季度督办时只是对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了通报,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奖惩。领导觉得督办没有效果,只是在走形式功夫,请问怎样才能做到既公平公正,又能够达到督办的效果呢?
到底是要督办效果,还是要公平公正,怎么总自己加料呢!
督办的作用是在督促,抓的是过程管理。目标制定和目标分解是绩效目标设计的问题,两个问题混为一谈,最终的结果就是都做不好。
需要找咨询公司了。
内部管理的缺乏的太多了。战略制订和战略执行。这块是盲区。
你有什么手段及措施吗,你有什么权利吗,你能问责吗,如果不能就把需要督办的事情通知,然后转交给相应的人员
年度目标也能分解的吧,有过程管理及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