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温津贴发放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9号)规定,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10月份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广西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广西高温津贴发放时间:6-10月,共计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