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海南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共计7个月。
海南高温津贴发放条件:
1)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
2)室外露天作业的或者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
用人单位高温津贴发放执行方式:
1)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在符合发放条件时发放
2)在发放周期内每月固定金额发放,比如4月1日至10月31日间,每月发放100元、200元、300元等。
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按标准发放的高温津贴免增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高温津贴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