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58天;
天津:158天;
上海:158天;
安徽:158天;
江苏:158天;
浙江:158天;
福建:158天;
海南:158天;
广西:158天;
湖北:158天;
山东:158天;
四川:158天;
成都:158天;
河北:158天;
山西:158天;
湖南:158天;
贵州:158天;
陕西:158天;
宁夏:158天;
辽宁:158天;
新疆:158天;
内蒙古:158天;
呼和浩特:158天;
重庆:178天;
广东:178天;
甘肃:180天;
吉林:180天;
黑龙江:180天;
河南:188天;
江西:188天;
青海:188天;
西藏:1年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