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即180天+15天=195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产假规定:
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
②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
③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说明: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生育的,不享受规定的延长产假待遇。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工资原额”是指本人正常工作期间扣除养老、医疗等保险和税费后的全部工资。
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者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