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规发[2019]9号文件,文件中规定了,生育津贴报销是以参保人生育当月所在单位上年度的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再乘以12分之12的公式进行报销,参保人只要保证生育当月参保缴费,生育前连续缴费12个月就可以正常报销,如果生育前只交了1个月就报正常津贴的12分之1,两个月就是12分之2,以此类推,最多报12分之12。
应发生育津贴=产假天数×(参保人员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连续缴费月数÷12),其中连续缴费月数大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产假天数:
(1)顺产:158天
(2)难产/剖宫产:173天
(3)多胞胎: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津贴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