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云南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严格落实生育假期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特别说明: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所指的休假均为日历天数。休假期占用正常工作日的,所占用的工作日期间带薪。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职工,不享受《条例》规定的生育假、护理假和育儿假待遇,但仍可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基本天数的产假,即可休98天。
正常生育假158天(顺产)
98天+60天=158天
特殊情况下的生育假
1、产假期间放置宫内节育器,并能提供相应证明给单位的,顺延7天假期:
158天+7天=165天
2、难产假或剖宫生育假:难产假/剖宫产假增加15天
158天+15天=173天
(在158天正常产假期间内,提供“难产证明或剖宫产证明”给单位的,休假顺延15天)
3、难产假或剖宫产假+放置宫内节育器:难产假/剖宫产假增加15天,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顺延7天。
158天+15天+7天=180天
(在158天正常产假期间内,提供“难产证明或剖宫产证明”、“放置宫内节育器证明”给单位的,休假顺延22天)
4、难产假或剖宫产假+输卵管结扎:难产假/剖宫产假增加15天,输卵管结扎顺延30天。
158天+15天+30天=203天
(在158天正常产假期间内,提供“难产证明或剖宫产证明”、“输卵管结扎”给单位的,休假顺延35天)
5、多胞胎+剖宫产生育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剖宫产,增加15天。
158天+15天+15天=188天
(在158天正常产假期间内,提供“难产证明或剖宫产证明”给单位的,休假顺延30天)
流产假请几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休42天。
以上休假均为日历天数。休假期占用正常工作日的,所占用的工作日期间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