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自主权是说用人单位变更你的工作岗位, 无需与你再协商一致的意思吗
不能断章取义,自主权前面不是有限定条件吗——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自主权后面其实还有内容,调岗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也有权不接受公司的调岗安排,然后这后面还有内容,就是如果员工不接受调岗,公司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再然后还有内容,就是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是最底线操作。公司总归还是要讲点人情味的,即使不胜任,也要先协商,体体面面的调整。这是本事。
用人单位自主权是指用人单位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和自主管理本单位的事务,包括招聘、薪酬制度、员工培训、绩效评估、工作安排、解雇员工等方面的权利。
调岗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先的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劳动者是应该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