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入职,试用期4000,转正工资是5000。现在快10月了,入职时间有一年两个月。
离职的原因是因为领导给我增加了新的工作任务,任务不达标就扣款。不接受这个扣款然后提了离职。
签了一份劳动合同(还有一份劳动合同确认签订表),但是劳动合同没给我,在公司保留。
请问这算被迫离职吗,能要赔偿金吗,能要多少呢?
不算被迫离职,要不了赔偿金。签了劳动合同确认表,即便没拿到合同也不能以此为由仲裁。
所以,向前看吧,既然离职了找找新工作,别想其他!
1、当提出离职后,就不算是被迫离职了。
2、被迫离职的情形: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失效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