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其他城市招了一名项目执行人员,他本人一直是自己在当地缴纳社保。工作量不大,工资不高,按全职算了。
现在要签合同,他的工资里已包含了缴纳社保的部分,公司不在单独为其缴纳社保。
他的劳动合同和其他人不太一样,主要是薪酬部分。
这部分描述合适呢?
为什么一定要签劳动合同?类似这种特殊雇佣关系,单位又给他社保的钱,但实际又没有为该人员在公司的名下参保,这样还是有风险的。建议以服务或是劳务合作方式签订合作合同。
不建议这样。看描述公司已支付了这部分费用,既然已经付钱了,为什么还要给自己增加风险呢。
找社保代缴公司,如易才、金柚,管理费每个月仅需50元左右,由公司为其在当地缴纳社保,合同就正常签即可。在合同里补充一点: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