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员工从2004年开始在公司各个项目工作,工作地不同,中间公司没有项目期间在家待岗,社保曾经中断。在公司最后一个项目工作是2019年6月至今,公司发放工资且缴纳社保,现在项目结束后公司说是暂时没有合适岗位安排她到公司所管其他地方一个项目上工作,但要调整为属地招聘,用工关系不在公司保留,并且降低工资,请问这个合理吗?员工可以争取那些权益?
首先上来不能直接谈权益,还是换位思考的沟通,看看自己愿不愿意留在公司,能不能留在公司,适不适合留在公司,能为公司创造什么价值,当然该争取的争取,但是态度没必要强硬,就说我也知道公司困难,但是想和公司一起共患难,该按劳动法的按劳动法,然后看看其他人有没有调岗,是不是只针对自己,是否自己过往有工作失误,进行一个复盘,这个对于去下个公司也是很有用的,最后一步才是打官司。
你想继续做,那就过去继续做。若你已经死心不想做了,那就不去,等着公司来开除你拿赔偿。
不合理,员工反过来想争取之前待岗期间的薪资和社保,公司还是要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