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向各位前辈们请教一下,老板娘嫌现在用的人社局的制式合同太繁琐,对员工没有任何约束力,而且对企业没什么太大的用处,关于这个问题已经和老板娘讨论了3次了,还是没有任何结果,这样应该怎么破解呢?
老板娘让用啥样的你就用啥样的。其实越是对业务不了解的老板,就越难被说服。但是你也可以退一步想,签订合同,与合同内容是否完善正规也没有多大关系,老板娘要求的合同版本即便在内容上有瑕疵和漏洞也是老板娘自己的选择,你尽到告知义务就行了。再有,签订一份正规合同后在管理中不依法办事与签订一份有所谓对公司有利的存在文字漏洞或陷阱的合同妄图取得先机的投机行为,本身也没有本质区别,当争议发生时,最终评判的还是法律本身。
可以起草新的劳动合同,按还是以劳动局的劳动合同为版本进行修改。
不用社保局给的模板就不用,就按照她的意思,对着社保局的模板改一下细节。
人社局的劳动合同基本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写的,确实缺乏必要的管理内容,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关键是老板娘想调整哪些内容,她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会导致约定的条款无效。另,她想简化合同没有问题,但是否会导致必备条款缺失,这需要考虑的。
所以,老板娘要求需要执行,关键是明确她的要求,在从专业性和法律要求提出意见,看老板娘是否接受,如果她不接受,你做必要的提示及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