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想请教一下,请您帮我指点一下。 案例:我公司有一位员工由于员工本人原因腿部受伤了,根据规定给予医疗期三个月。现医疗期满,我司与2015年9月22日电话通知该员工于2015年9月24日9点返岗,后该员工2015年9月24日未按时(10点)到公司办理手续,签订了返岗通知书、(未签)医疗期协议书。后告知我司由于个人身体状况不能返岗,但是没有不能返岗的诊断证明。在这医疗期6月24日-9月23日,该员工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只是把假条以微信形式发给了我领导。现我想请教的问题如下: 1、医疗期满可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经济补偿金,是不是还需要给相应的医疗补助金? 2、我司由于该员工未办理正常请假手续未发放医疗期工资是不是需要补偿双倍医疗期工资? 3、该员工签订了返岗通知书,如未按期返岗是否可以按照规章制度(旷工)处理,直至由于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旷工)为由辞退该员工? 4、如该员工不能返岗,我司有权利要求其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技能鉴定,在鉴定期间是需要该员工正常返岗的?麻烦您,请您指点一下。感谢!
就说两点:
1、所有办事都要倾向企业利益。所以这类情况应该要按员工违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2、很多事情不一定要走法律程序。建议做一次家访,带好辞职手续。以家访为由,劝说员工办完手续。实在不行在书面通知员工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