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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一新员工2014-8-8入职,但提供的离职证明显示离职日期是2014-8-31。
如此,此员工在8/31前即是前一家公司的员工,同时也是我司员工。
此种情况合法吗?要如何处理比较好呢?
最好前公司不追究责任。跟新员工协商,入职时间按照2014-8-31计算,试用期提前
如果前一家公司追究,你们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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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不到短信验证码的几种常见原因:
1、手机装了拦截软件。
解决方案:在软件中操作解除拦截,或删除软件即可
2、手机关机、暂无信号、欠费。
解决方案:保持手机电量充足,手机账户状态正常,且处于信号良好的网络环境即可
3、手机欠费停机后充值复机第一天无法接收SP短信。
解决方案:建议联系您的手机运营商处理
4、在运营商那边设置了黑名单。
解决方案:建议联系您的手机运营商处理解除黑名单
5、手机无法接收长度超过70个字的短信。
解决方案:更换可支持接收长短信的手机
6、手机在境外使用或者使用境外手机。
解决方案:境外无法接收服务短信的问题,建议联系您的手机运营商处理。如因使用境外手机导致无法接收服务短信的,则建议更换能正常接收国内服务短信的手机
7、手机短信息存储满了。
解决方案:删除短信,腾出内存空间即可
8、个别地区有手机网络、运营商故障等。
9、当前绑定手机已停机或已注销。
解决方案: 申请人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