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出了两起试用期员工工伤事故,A是刚来上班一天,左手食指被压掉一截,B是上班了半个月不小心被板材割破手臂,伤到了神经。A和B都还没有给他们参保,也没有及时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书。公司已经为他们支付了住院所有费用包括手术费、看护费、营养费等,也支付了他们养伤期间的工资以及营养费。
问题:
1、公司没有给他们申报工伤,准备最后私了。是不是没有给员工参保就不能申请工伤,所有费用都是由公司出?
2、医生建议休息的病假日期都到了,但现在两个员工都说自己伤没有好不能来上班,打电话给他们过来补个请******明也迟迟没有回应。员工A的手指的确还在脱皮,领导说让他再休息一个月,但员工B的伤已经恢复的差不多了,但是他就不来上班。我们是不是可以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通知员工B他如果不来上班就按旷工处理,旷工3天就要被公司辞退了?
3、员工B目前态度很恶劣,说公司不给解决问题他不会来上班。看得出来他可能是要大敲公司一笔钱,我们好声好气的与他沟通,他都是情绪激动,把我们一通骂,不然就是拒接电话。如果员工与我们公司仲裁,我觉得我们公司比较被动,如何较好的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4、领导的意思是等他们好了最好不要再用这两名员工了,尤其是员工B,想尽快把这个事情解决。我们公司不是不愿意承担责任,但是也不可能任由员工请假,还有狮子大开口。如何才能更好的处理这些事情呢?谢谢各位牛人帮忙指点一下!
1、在工伤问题上,是不区分正式工还是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如公司未缴纳,产生的赔偿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工伤保险是不能补交的,未缴工伤保险,当然不能申请工伤基金赔付。
2、医生建议的医疗期结束,如员工仍未上班,建议给他们发上岗通知书(EMS或其他形式,保留发送的证据),或要求他们缴纳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否则自上岗通知书要求的日期起,计算旷工,累计时间达到员工手册开除的时限,是可以开除的。但是开除不免除工伤赔偿责任。
3、工伤也好,工亡也罢,都是有赔偿标准的,不能任由谁狮子大开口,一切按照法律标准处理,谁有异议,都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目前,很多企业都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处理方式不可取,一是不公平,二是一旦有个这样的例子,后续处理同样的事情,难度会更大。
4、任何时候,都是可以走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只是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5、很多企业,尤其是制造业,试用期不缴纳工伤保险,或是用人着急,没来得及缴纳工伤保险,这样的风险很大,建议办理工伤保险后再工作,或者在这段时间给员工缴纳集体人身意外险,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