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小型生产制造企业,建厂至今有27年。我于2011年入司担任人事主管。我司有一名员工 杨某,2000年8月1日入职,任公司采购。2013年10月份口头向领导请假一个月回家治病,之后就一直没任何消息。请假回家后,主管领导跟杨某联系,杨某是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我去找主管领导询问杨某未上班情况该如何处理,公司领导答曰此人较特殊,暂时不用处理(在此期间,前三个月公司均发了病假工资,因后联系不上,工资停发,但公司保险一直为其缴纳)。直到2014年7月,领导找到我,跟我讲述了杨某的情况后,让我联系杨某处理此事。
杨某,于2004年休息在家不慎摔伤了腿,造成了骨裂。当时休息了1个月。1个月后,杨某要求上班,说伤势已痊愈。公司准许。上班半个月后,一次周末在家,去供应商家谈事,不慎再次扭伤了脚,造成二次骨裂。当时杨某要求公司报工伤,公司未报。
杨某二次伤害造成脚伤势严重,且无法痊愈。之后杨某经常以身体不适请病假。这次长达1年的病假原由于此。现在公司老板让我处理此事,目的是想解除劳动合同,尽量不要有任何经济赔偿。我该如何处理?
(备注:我于2014年7月28日已联系上杨某,杨某要求来上班。因杨某长时间失去联系,公司已新招人代替杨某。且公司办公室暂时无空职务。)
你家这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年度跨越较大,2004年出现的摔伤以及当时再次在单位扭伤的情况但由于申报工伤期限已起这方面肯定是不用赔偿的,但如果有劳动合同在,企业与本人解除合同就是要有赔偿金的。现在你只能从他是否违规请假或者耗病假的方面着手看有没有可以突破的地方,像严重违规影响公司工作方面,旷工什么,其次也要与其本人谈一下,了解一下本人的真实想法,这次是真想上班呢还是想继续耗,还有在他休假期间有没有开出病假条,没有病假条可以不试为病假的,休病假期间是不是去了别的地方工作什么的搜集一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