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甲负责司机班出勤登记,司机乙在周三上午上班时,要求甲为其登记前一天的加班,双方言语发生冲突,继而争吵起来,员工甲就冲过去打了员工乙。众人劝架后,第二天,员工乙去医院验伤,回公司来说要申请工伤,这种情况可以申报吗?
不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简单来说,就是工作地点,工作时间里,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的。案例员工并不满足条件,企业可以派HR去做相应的慰问工作。告知他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企业出于对员工的关心,可以给以适度的慰问金。
应该不能,公司严处大家事件。公司作为中间方,协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如不同意,双方交由派出所处理。
建议询问工伤认定部门 因为这个确实需要认定部门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