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A岗位因组织策略取消,但保证员工去B岗位后,相关薪酬福利待遇不变。已发出正式书面函通知员工,具体*月*日到新岗位报道。如该员超出规定时间未到新岗位报道,是否可以依照公司规章,按旷工开除这位员工?存在怎样的法律风险?
这种事情还是给自己留点余地较好,因A公司原因造成员工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终止关系,但是要给点补偿金员工的。另外调岗正通知员工,员工是否签字确认了,签字了表示愿意,如果未签还是有风险的,光通知不能代表双方平等协商的,最后员工可以说你们是强迫他的,双方协商很重要
我觉得原则上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违规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遇到这种问题我觉得应该是两种方法,沟通转岗或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因为不喜欢这个岗位与本人沟通转到工资低的岗位或转到工资高但是要根据业绩考核才能拿工资的岗位。没有按规定时间到岗又没请假的话不仅是旷工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并且可以说因为晚到岗造成公司业务受到影响公司受到损失,根据这个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不能按旷工开除该员工,可以与该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之规定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