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员工合同即将到期,人事提前一个月发到期通知书,该员工同意续签。但就是迟迟不续签,直至过了续签时间,这个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过去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个条款强制规定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的话,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如果是员工不签的话,公司可规定:以其签收合同之日起一月内有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明确答复时间,过了 就视为对方自动放弃··
续约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应该有相关条款,说明在给定时限内将通知书交回公司,否则过期认为员工不同意续签。另在下发到期通知书时应该有员工签收回执做底案的,过期不签就视为员工放弃。
可以认为员工自动放弃,属于个人提出。
了解员工为何不来续签的真正原因,人事部尽量配合把续签工作做好。如果员工仍采取拖延战术,无正当理由,人事部要评估员工离开岗位的后果,做好接替准备,同时,合同结束日后,不允许员工到岗位,直到续签工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