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班主任 2013-12-26 10:30 回复 赞(0) 1楼
案例解析:从法律的角度看,《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的生效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所以,本案中公司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告知,未能依法生效,就不能作为公司管理员工的合法工具,必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因此如该公司未能出据规章制度已公示告知并依法生效的材料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会裁决该公司与小凡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小凡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