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13日,陈某到公司工作。双方签署了数份《劳务协议》
2021年7月31日,双方签署《解除劳务合同协议书》
“一、双方自愿解除劳务合同……四、解除劳务合同后,双方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义务,不再有任何法律纠纷。”
2021年8月1日,双方签署《劳动合同书》,陈某继续在公司工作。
2022年5月6日,公司向陈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理由为公司经营方针与业务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
陈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年限从2018年9月13日入职时起算。
公司认为,2021年8月1日之前,双方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且2021年7月31日协议中,陈某已明确不再主张任何权利、义务,双方不再有任何法律纠纷。
问:你认为,本案中法院会支持哪一方?
A:陈某
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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