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紫歆 2022-04-27 17:42 回复 赞(1) 4楼
1、既然约定好了,并且合同也是这么写的,那就要这么执行,你们说的到底是多少没有明确吗,为啥会出现偏差;
2、工资调整和延长试用期是两个事情,调整工资的话,像前面说的,有合同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就不要轻易动了;
延长试用期,这个如果非要操作,有一定的操作空间,首先先看合同期限,按照规范,比如说三年的合同,那么试用期最长6个月,那如果是这个情形,我们可以稍微灵活处理下,比如和员工签订一个合同变更协议,不是延长,而是将原来的3个月试用期调整变更为4个月或者5个月这样子(但是也是一般不建议);
3、我们回到问题,这里有个前提,先明确主管的意思,是他的工作不好吗,如果很不好,有明确证据,也有别的候选人,可以考虑谈离职的情况,因为既然看不上,也不要双方耽误时间了,折腾这一出心里也不舒服;
如果员工工作还尚可,那就继续任用,或者没有明确的证据和考核依据,按期转正是人家赢得的,但是转正后的一些操作,还是很有空间的,比如加大考核力度,增加工作量等,如果员工能胜任,那更好,提高效率和产生,如果胜任不了,那员工很有可能会自动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