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教培行业的后勤行政部门,因为21年双减政策影响,9月中旬校长在未提前告知并和员工协商沟通的状态下,以企业“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面在微信工作群里发信息告知大家,所有人从8月起基本底薪降薪30%,我们当时都没有同意,校长后说到21年底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在考虑补发或者相应的给予调休。(我们也是在机构呆了6、7年还是一定有感情的,就说年底在协商补发事宜)
刚从财务处得知,21年度公司整体运营都是盈利状态,于是我们找老板协商要求补发8至12月单方面克扣的30%底薪,结果老板态度强硬的说不补没得发。我们从8月期都是全勤在上班,工作量也相比之前有多无少,有时候还有加班,而且有些员工的合同也到期了,老板不想和我们续签合同。
想请教大家:我们现在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
1.补发擅自降薪拖欠30%薪资+拖欠薪资金额的25%补偿吗?
2.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的话,或用低于之前岗位约订薪资的金额续签变相逼走员工,经济赔偿要怎么算呢。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2-01-17 19:20 回复 赞(0) 1楼
建议先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行政部门责令公司补发工资。
25%目前法律不支持了,但是如果行政部门要求支付后,公司仍不支付的,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投诉没有解决问题,就需要考虑是否离职,如果想离职,向公司发出因公司拖欠工资而解约通知,再仲裁申请补齐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想离职,建议仍通过劳动监察索要工资,或者仲裁要求补齐工资,就没有补偿金的问题了。